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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临聘)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永宁县进一步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经永宁县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临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永宁县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名额,招聘区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名额(县医院培训1年)

本次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其中临床西医类18人,临床中医类8人,预防医学4人。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专科起点毕业生。

(四)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将在永宁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培训,培训期间发给基本工资,期满考核合格,由培训机构出具培训审核鉴定表,按聘用单位的需求和岗位设置到各乡镇卫生院从事相应专业工作。临聘人员均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并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按本科2600元,专科2300元计发基础工资,职称工资和工龄工资(以签订聘用协议时间起计算工龄)按照人社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经费从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人才资金中核拨。绩效工资纳入用人单位内统一绩效管理,经费由用人单位解决。同时,经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备案,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保险费用按相关规定分别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比例,单位承担部分由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人才资金支付,个人部分由本人缴纳。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必须在本县内服务5年以上,否则承担相应的培训费和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用。所聘用人员其他福利待遇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经双方协商后,在聘用协议中明确。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临聘)公告:向社会发布招聘(临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306室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三)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手续

1.《永宁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临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公告附件,由报名人员自行绘制填写,张贴照片);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2寸照片2张。

(四)面试及体检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直接进行面试,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划定80分为合格分数线,如上线人员超出聘用岗位人数的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及岗位选择。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10月底前完成公示及聘用工作。

(五)聘用

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招聘(临聘)人选,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签订聘用协议。

其他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淑娟

咨询电话:0951-8683569   13895004994

附件:永宁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临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7日   

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