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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转科流程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员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3、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